飛捷對內外部可能影響公司運營的各項潛在風險保持高度關注。我們制定了適當的管理措施和應對準備,為所有利害關係人提供全面的風險管理,以協助在風險發生時確保我們關鍵營運活動的持續性。
為了強化企業經營韌性並確保穩健營運,飛捷董事會於 2021 年 1 月通過《風險管理政策及作業辦法》,並於 2024 年 8 月 7 日經董事會最新修訂通過。
風險管理政策
我們的董事會及各營運單位負責識別和分析風險類別,並確立符合法律要求及公司整體營運目標的風險容忍度。責任包括制定和實施風險管理措施,並監督其執行,以確保營運的穩健運作,預防潛在損失,從而推進永續經營的目標。
風險管理組織架構
飛捷的董事會擔任風險管理的最高治理單位,並由審計委員會負責監督。考量公司的規模、業務特性及運營活動中可能發生的風險性質,公司並未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委員會,而是由總經理及各營運中心的最高主管擔任風險管理推動單位,直接向董事會負責。
風險管理推動單位由常設風險管理單位及風險管理專案小組組成,取代了風險管理委員會的功能。該單位負責規劃、執行及監督風險管理相關事務。稽核單位對執行單位和專案小組進行監督,履行任務並協助調整任何異常情況。
最終,審計委員會負責監督風險管理相關活動,而董事會則履行最終的治理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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